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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告:商报电话-集体组织登记证丢失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北京xx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申请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xxxx至xxxx,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注销公告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2011)贵民二初第0052号《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人,而不必征得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人不发生效力,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人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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