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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流程及费用-登报电话:400-661-2528、187--0156--2488,公告部联系。高《关于审理涉及金产公司收购、、处置国有不良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产公司受让国有债权后,原债权在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高是由于考虑到金产公司受让了商业巨额债权,人众多,在通知人上压力很大,有些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债权。而且金产公司受让的债权属于,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及有关行政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产公司收购、、处置国有不良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登报办理流程。债权转让通知的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是债权人、受让人、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四、债权转让公告
登报范围:软文发布、工商广告、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合并公告、分立公告、催款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迁坟公告、法yuan公告、送达公告、开业公告、破产公告、协查公告、海事公告招标公告、寻人寻物、冒用声明、致歉公告、免责公告、企业迁址公告房屋权属转移公告、股权转让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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